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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城曹州城北十里有陵城,坡冢累然,即定陶恭王丁傅陵也。余往来过之,伤嗟再三,因为作歌)1116年 宋 · 吕本中
 创作地点: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陵城坡冢
北风吹沙秋草黄,汉家故陵当路傍。
残墓断垄趁风雨,狭径小树行牛羊。
当时王子朝未央,飞燕姊弟承龙(四库本作宠)光。
大策已定回朝阳,不知外家诸舅忙。
后来变化尤猖狂,佞贤贼莽分行藏。
岂知汉运中更长,济阳舍中方赤光。
终亦变化随飞扬,何独此地令人伤。
人生睹此当自顾,位高金多终此路。
君不见五陵佳气且如此,更复何情说丁傅。
水调歌头东坡月夜与客饮杏花下 宋 · 林正大
 押词韵第一部
华裾织翡翠,金辔闹珑璁。
宝蹄轻稳,香尘满地骤隆隆。
云是东京才子,名擅文章钜伯,一世独推雄。
高盖拥宾从,下马气如虹

运元精,钟神秀,贯当中。
磊磊落落,二十八宿列心胸。
前殿当年奏赋,笔补天工造化,声价欲摩空。
却笑庞眉客,垂翅附冥鸿。
附:东坡月夜与客饮杏花下杏花飞帘散馀香,明月八户寻幽人。褰衣步月踏花影,炯如流水涵青蘋。花间置酒清香发,争挽长条落香雪。山城薄酒不堪饮,劝君且吸杯中月。洞箫声断月明中,惟忧月落酒杯空。明朝卷地春风恶,但见绿叶栖残红。又杏花春晚,散馀芳、著处萦帘穿箔。唤起幽人明月夜,步月褰衣行乐。置酒花前,清香争发,雪挽长条落。山城薄酒,共君一笑同酌。且须眼底柔英,尊中清影,放待杯行数。莫遣洞箫声断处,月落杯空牢寞。只恐明朝,残红栖绿,卷地东风恶。更须来岁,花时携酒寻约。李贺高轩过华裾织翠青如,金环压辔玲珑。马蹄隐耳声隆隆,入门下马气如虹。云是东京才子、文章钜公。二十八宿罗心胸,元精耿耿贯当中。殿前作赋声摩空,笔补造化天无功。庞眉书客感秋蓬,谁知死草生华风!我今垂翅附冥鸿,他日不羞蛇作龙。
代吴守上水心先生求先铭书 南宋 · 陈耆卿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一二、《筼窗集》卷五
四月日,具位吴某斋沐裁书、再拜献于观使待制侍郎阁下:某窃惟天地之大,以其能荣枯万物,而生生无尽也。
然枯其荣者易,荣其枯者难。
繁霜之晨,积雪之夕,凡物莫不陨柯秃叶、摧香夺艳,凛凛然不能自必其命。
及夫春阳一煦,鼓之舞之,则焕然日新,划然霞涌,凡枯者未有不荣者也。
故能荣物于既枯者,天地之神机也。
人者,物之灵也,物枯能荣,而人死则终于死也。
人固不及物邪?
虽然,人固有可以不死之道也。
今夫爵命之穹窿,足以尊其生,而不足以尊其死;
车服之烜丽,足以华其生,而不足以华其死。
凡百可喜可玩之具,足以乐其生,而皆不足以乐其死也。
惟有功伐德美,得附丽于良史之笔,则不爵命而尊,不车服而华,不可喜可玩而足乐,死犹生也。
夫物之枯而复荣者,特可荣之于一时;
而人之死而犹生者,可生之于百世。
物固不及人矣。
虽然,史法至近世略矣,非大官大职,及天子之所旌别而显异者,不得预。
虽有功伐德美,往往蝉蜕于摧檐败壁之下,蚁腐于荒林幽墟之侧,其遗落可胜道哉!
故天下之人,进而不得附于圣世之史,则退而求托于宗工钜伯之文。
盖附于史则为传,而托于文则为铭,使人虽死而犹生,是或一道也。
仰惟阁下以五百年间生之材,而抱千古不传之学,发为文章,真如春阳之气,斡乾转坤,而包宇越宙,无往不在,而无物不该。
故今天下人子之欲显其亲者,不以得三公九卿为荣,而以不得阁下之一言为耻。
中州近壤,遐陬僻峤,咸曰:「水心先生铭我,则死犹生也」。
虽使韩、柳、欧、苏叠足于世,其述作能如阁下之盛哉!
夫人而求之,不能人人而予之也。
予之者,近或二三年,远或十年,其难如此。
而求之者日益众,或寝苫方新,或登门未久,而衔哀请命者,踵相蹑也。
某之先君子,实殁于绍兴之甲寅二十七年矣。
某之侍阁下,实权舆于淳熙之戊戌,四十四年矣。
视前所谓方新而未久者,可谓过之,而犹踌躇以至今日,非忘之而不求,盖欲求之而不敢也。
其意曰:彼求者之多也,予之不暇遍也。
以某之不肖,而又譊譊于其间,其进之退之,恐未可必也。
岁在壬戌,侍坐隅于京口,酒畔跪陈,盖尝微发其端,而未能毕吐其傃,负此耿耿,又二十年。
今投迹山城,距郑乡一苇,此天与之便,而先君子得发扬之也。
故每一东望,未尝不慨然以思,而惨然以悲。
欲躬走数仞之墙,且泣且请,縻系尺组,心驰而足不赴。
用敢沥其区区之款,以徐公子才所述行事,瓣香而投诚焉。
重念某先君子少而孤羁,晚而坎𡒄,其志非不慕古人,其才非不若今人,而天啬其逢,如水渟泽,故不得以丰功伟绩,铿戛震耀,而其粗可表见者,仅如疏星挂晓,微茫一二而已。
死而得传,则视世之丰功伟绩,固无以异也。
不传,则零落翳坠,抑可痛已。
日月双驰,霜露几感,头白如许,衷丹未抽,其何以立士民之上,而教世之为人子者哉!
难逢者人,易失者时。
阁下许之,则某亲之死犹生矣;
拒之,则某亲之死真死矣。
虽然,以某二十七年之摧割,与四十四年之邂逅,抱夙心而遐慕,挥老泪而近愬,阁下其能忘情乎?
出春阳之肤寸,顷刻嘘舞之,此天地荣其枯之术也。
某俟命。
不宜。
仿铸汉建初铜尺歌和翁覃溪先生壬申 清 · 阮元
 押先韵 出处:研经室四集诗卷九
苏斋寄我汉尺篇,三尺分弆诗应联叶东卿志诜仿铸汉建初铜尺三枚以二尺分赠苏斋暨予而自留其一)
摩挲蠖屈屡叹息,此尺与我尤多缘。
江都闵氏旧宝此,鉴藏尚在吾生前(此尺本在江都为吾卿之物此一缘也)
家乡汉石竟手获,吉金岂不增惜怜(予手获西汉厉王胥冢石字于甘泉山)
一从法物归阙里,较量礼器相后先。
忆昔再试四氏学,量才借尺曾两年(予两至曲阜试士皆借此尺于衍圣公府彻棘后还之此二缘也)
自兹一别十七载,壬申复由鲁至燕壬申年予从阙里借汉尺至京师铸毕还之阙里此三缘也)
苏斋重见喜作考,叶氏仿古铸且镌。
翁叶阮各得其一,日本铜质镕精坚(叶氏用日本铜仿铸三尺予得其一此四缘也)
我曾获燬越南印,模铸汉尺分豪悬。
叶氏铸用原尺较,一丝不爽符货泉(予于庚申年剿获安南总兵铜印于台州销为一剑一尺其尺仅以汉尺拓本仿铸今以原尺较之弱一分有奇不及叶氏此铸分豪不爽)
世间尚有晋前尺,周汉尺赖拓本传。
晋尺亦为我所得,复斋宋册相骈连(世间除此汉尺外惟宋王复斋钟鼎款识册内有晋前尺拓本其尺铭载与周尺刘歆尺相同即沈冠云据以著周官禄田考者此册今藏予斋中此五缘也)
积古斋中列观八,商角周罍及汉砖(予以商铜角周齐侯罍汉晋八砖唐贞观涂金铜碑宋王复斋钟鼎款识宋尤延之板文选旧拓未剪本华山庙汉碑及仿铸汉鼎尺铜贮积古斋中列为八观)
末列一观汉鼎尺,定陶仿铸量与权。
惟度量衡共二器,周汉制度今兼全(予得汉定陶恭王铜鼎置之焦山仿铸一鼎存之斋中汉人凿所重斤两所容升斗于鼎盖器上再合此尺可得古度量衡之全此六缘也)
古今度数无二理,适于世用斯为便。
测量粟米刱捷法,一尺算遍船五千漕运总督盘粮之法旧用尺量船三乘四因始得米数予以今米一石积为六面立方形即命此一面为一尺创为新尺秪用再乘即得米数)
寒冬垆火小阁暖,淮阴官舍如琅嬛。
诗成握尺天欲雪,茶瓯香杂沈坛烟。
濮安懿王典礼劄子治平二年十月撰,不曾进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六、《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三、《三续古文奇赏》卷八、《文编》卷一六、《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二二八
臣伏见朝廷议濮安懿王典礼,两制礼官请称皇伯,中书之议以谓事体至大,理宜慎重,必合典故,方可施行,而皇伯之称,考于经史皆无所据。
方欲下三省百官、博访群议,以求其当,陛下屈意手诏中罢,而众论纷然,至今不已。
臣以谓众论虽多,其说不过有三:其一曰宜称皇伯者,是无稽之臆说也;
其二曰简宗庙致水灾者,是厚诬天人之言也;
其三曰不当用汉宣、哀为法,以干乱统纪者,是不广本末之论也。
臣请为陛下条例而辨之。
谨按《仪礼·丧服记》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报者齐衰期也。
谓之降服,以明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改也。
又按《开元》、《开宝礼》、国朝《五服年月》、《丧服令》皆云:「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齐衰,不杖期」。
盖以恩莫重于所生,故父母之名不可改;
义莫重于所继,故宁抑而降其服。
此圣人所制之礼,著之六经,以为万世法者,是中书之议所据依也。
若所谓称皇伯者,考于六经无之,方今国朝见行典礼及律令皆无之,自三代之后秦汉以来,诸帝由藩邸入继大统者亦皆无之,可谓无稽之臆说矣。
夫《仪礼》者圣人六经之文,《开元礼》者有唐三百年所用之礼,《开宝通礼》者圣宋百年所用之礼,《五服年月》及《丧服令》亦皆祖宗累朝所定、方今天下共行之制。
今议者皆弃而不用,直欲自用无稽之臆说,此所以不可施行也。
其二曰简宗庙致水灾者,臣伏以上天降灾,皆主人事,故自古圣王逢灾恐惧,多求阙政而修之,或自知过失而改悔之,庶几以塞天谴。
然皆须人事已著于下,则天谴为形于上。
今者濮王之议,本因两制礼官违经弃礼,用其无稽之臆说,欲定皇伯之称,中书疑其未可施行,乃考古今典礼,虽有明据,亦未敢自信而自专,方更求下外廷博议,而陛下遽诏中罢,欲使有司徐求典礼。
是则臣下慎重如此,人君谦畏如此,君臣不敢轻议妄举,而天遽谴怒杀人害物,此臣所谓厚诬天也。
议犹未决,仍罢不议,而便谓两统二父以致天灾者,厚诬人也。
其三引汉宣、哀之事者,臣谨按《汉书》宣帝父曰悼皇考,初称亲,谥曰悼,置奉邑寝园而已。
其后改亲称皇考,而立庙京师
皇考者亲之异名尔,皆子称其父之名也,汉儒初不以为非也。
元帝以后,贡禹、韦玄成等始建毁庙之议,数十年间毁立不一。
至哀帝时大司徒平晏等百四十七人奏议,云:「亲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
是不非宣帝史皇孙为亲也。
所谓应经义者,即《仪礼》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是也。
惟其立庙京师,乱汉祖宗昭穆,故等以谓两统二父非礼,宜毁也。
定陶恭王初但号共皇,立庙本国,师丹亦无所议。
至其后立庙京师,欲去定陶,不系以国,有进干汉统之渐,遂大非之。
议云,定陶恭皇谥号已前定议,不得复改,而但论立庙京师为不可尔。
然则称亲置园,皆汉儒所许,以为应经义者,惟去其国号、立庙京师则不可尔。
今言事者不究朝廷本议何事,不寻汉臣所非者何事,此臣故谓不原本末也。
中书之议本谓称皇伯无稽,而礼经有不改父名之义,方议名号犹未定,故尊崇之礼皆未及议。
而言事者便引汉去定陶国号、立庙京师之事厚诬朝廷,以为干乱大统,何其过论也!
夫去国号而立庙京师,以乱祖宗昭穆,此诚可非之事。
若果为此议,宜乎指臣等为奸邪之臣,而人主有过举之失矣。
其如陛下之意未尝及此,而中书亦初无此议,而言事者不原本末,过引汉世可非之事以为说,而外庭之臣又不审知朝廷本议如何,但见言事者云云,遂以为欲加非礼干乱统纪,信为然矣。
是以众口一辞,纷然不止,而言事者欲必遂其皇伯无稽之说,牵引天灾,恐迫人主,而中书守经执礼之义,反指以为奸邪之言。
朝廷以言事之臣礼当优容,不欲与之争辨,而外庭群论又不可家至而户晓,是非之礼不辨,上下之情不通,此所以呶呶而不止也。
夫为人后者既以所后为父矣,而圣人又存其所生父名者,非曲为之意也。
盖自有天地以来,未有无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则不可讳其所生矣。
夫无子者得以宗子为后,是礼之所许也,然安得无父而生之子以为后乎?
此圣人所以不讳无子者,立人之子以为后,亦不讳为人后者有父而生,盖不欺天、不诬人也。
故为人后者承其宗之重,任其子之事,而不得复归于本宗,其所生父母亦不得往与其事。
至于丧服,降而抑之,一切可以义断。
惟其父母之名不易者,理不可易也,易之则欺天而诬人矣。
子为父母服谓之正服,出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齐衰期,谓之降服,又为所后父斩衰三年,谓之义服。
今若以本生父为皇伯,则濮安懿王为从祖父,反为小功;
濮王夫人是本生嫡母也,反为义服;
自宗懿已下本生兄弟,于礼虽降,犹为大功。
是礼之齐衰期,今反为小功;
礼之正服,今反为义服。
上于濮王父也,反服小功;
于宗懿等兄弟也,反服大功。
此自古所以不称所生父为伯父叔父者,称之则礼制乖违,人伦错乱如此也。
伏惟陛下聪明睿圣,理无不烛,今众人之议如彼,中书之议如此,必将从众乎,则众议不见其可;
欲违众乎,则自古为国未有违众而能举事者。
愿陛下霈然下诏,明告中外,以皇伯无稽,决不可称,而今所欲定者正名号尔。
至于立庙京师干乱统纪之事,皆非朝廷本议,庶几群疑可释。
若知如此而犹以谓必称皇伯,则虽孔、孟复生,不能复为之辨矣。
安懿皇劄子治平三年正月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二、《司马公文集》卷三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九、《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一九、《司马温公年谱》卷四
臣闻诸道路,未知信否,或言朝廷欲追尊濮安懿王安懿皇。
审或如此,窃恐不可。
陛下既为仁宗后,于礼不得复顾私亲。
臣先时言之已熟,不敢复烦圣听。
今臣不知陛下之意,固欲追尊濮王者,欲以为荣邪,以为利邪?
以为有益于濮王邪?
前世帝王以旁支入继,追尊其父为皇者,自汉哀帝为始。
其后安帝、桓帝、灵亦为之。
哀帝追尊其父定陶恭王恭皇
今若追尊濮安懿王安懿皇,是正用哀帝之法也。
陛下有尧、舜、禹、汤不以为法,而法汉之昏主,安足以为荣乎?
仁宗恩泽在人,沦于骨髓,海内之心所以归附陛下者,为亲受仁宗之命为之子也。
今陛下既得天下,乃加尊号于濮王,海内闻之,孰不解体?
又安足以为利乎?
夫生育之恩,昊天罔极,谁能忘之?
陛下不忘濮王之恩,在陛下之中心,不在此外饰虚名也。
孝子爱亲,则祭之以礼。
今以非礼之虚名加于濮王而祭之,其于濮王果有何益乎?
三者无一可,而陛下行之,臣窃惑之。
此盖政府一二臣自以向者建议之失,已负天下之重责,茍欲文过遂非,不顾于陛下之德有所亏损。
陛下从而听之,臣窃以为过矣。
臣又闻政府之谋,欲托以皇太后手书,及不称考而称亲。
虽复巧饰百端,要之,为负先帝之恩,亏陛下之义,违圣人之礼,失四海之心。
政府之臣祗能自欺,安能欺皇天上帝与天下之人乎?
臣愿陛下急罢此议,勿使流闻达于四方,则天下幸甚。
臣今虽不为谏官,然向日已曾奏闻,身备近臣,遇国家有大得失,不敢不言。
取进止。
徐尚之明府癸未岁得疾甚危其尊人季常先生挟医来治始愈今先生已下世而尚之以才士作贤宰有声梁宋间俯仰今昔不觉悲喜交集也 清 · 赵翼
七言律诗 押豪韵 出处:瓯北集卷四十一
朋簪喜盍纪群交,往事关心感鬓毛。
老我至今怀巨伯荀巨伯视友疾,见《世说》),故人有子似枚皋
才名绝代篇章富,吏绩勤民抚字劳。
行辈敢当修后进,衰迟久已愧英髦。